星期五, 10月 13, 2006

主教導的科學佐證

人之所以能與他人建立關係,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我們有能力從他人的角度看事物,與他人同情共感。這星期我在課堂中教授人際關係導論課,給學生看一套記錄片,其中以腦神經的角度解釋為何我們能與他人同情共感,給了我一點啟發。

例如有人進行划艇、打球、游泳等活動時,運動者腦內某部份的神經會被激活,一系列的神經元會通過特定的模式運作,同一時間旁觀者的反射神經元(Mirror Neurons)會刺激同一系列的神經元作出反應。雖然旁觀者並沒有參與活動中,但他們腦內的活動令他們置身於活動之中。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反應,它讓我們有能力明白他人的感受。

記得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殺人、姦淫就算連在心裡想也算為犯罪,原因或許跟我們有能力透過想像讓自己仿如置身真實的境況中有關。無論是我們因憤怒、怒恨他人而在心裡幻想置他人於死地,或是看一齣色情三級、四級電影,我們強大腦袋裡的反射神經元都讓我們仿如真的做了那些事一樣,所以就算我們沒有實際行動,但經驗上感覺上均告訴我們,彷彿已幹了那件事,對我們已有一定的壞影響。所以主這個教導,似乎在科學上都有一定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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