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4月 07, 2008

公共空間何處是?

社會有關公共空間的話題正討論得熱哄哄。其實普通的街道、天橋及公園等等都是公共空間,這沒有甚麼大的爭議。社會所關注的是私人發展商發展項目時,承諾向政府及市民提供的「私人發展項目裡面的公共空間」,發展商藉此換取了更大的地則比率,完成項目後卻未有開放有關空間或開放時諸多規管,令公眾未能有效享用 (時有公眾人士使用有關設置被驅趕而引發投訴的報道)。有些發展商甚至「博大霧」私下租出有關空間圖利 (例:時代廣場)。

不論此議題最後的共識是甚麼,結論如何,它已經有一個甚理想的公民教育效果。它讓市民有機會反省自己有甚麼權利,也提高了市民的危機意識:原來有些公民權利不發聲、不爭取的話,是可以無聲無息地被剝奪的。這比升升國旗、唱唱國歌、見見太空人和金牌運動員的所謂公民教育更形實在和有意義。

政府公佈了截至上月底為止,全港的私人發展項目中公共空間的所在位置。大家可以了解一下自己生活的地點附近有沒有這些公共空間可以使用:

一九九七年或以後落成而須根據地契要求向公眾提供設施及/或休憩空間的私人發展項目 (截至 2008 年 3 月為止)http://www.landsd.gov.hk/tc/legco/gic.htm

一九九七年或以後落成而須根據地契要求向公眾提供休憩空間的私人發展項目 (截至 2008 年 3 月為止)http://www.landsd.gov.hk/tc/legco/po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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