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1月 07, 2005

誰之過?

昨日與家人午膳後,經過維園返家,竟發現園裡幾乎任何一個角落,都坐滿了印傭。本來一條直直闊闊的園林大道,一下子變成了迂迴曲折的小徑,印傭們舖了膠地墊,脫了鞋,放滿了各式各樣的食物,坐在地下儼如自己的家,我們幾經辛苦,衝出重重圍困,才能返家,還未出公園已因人多局促而汗流披面,而且還積了一肚子的氣。
 
其實菲、印、泰傭等缺乏休憩娛樂的場地,已非一日之寒的事,政府沒有將這事放於很高的優次,所以情況不單沒有改善,而且越見嚴重。我其實十分同情他們的境況,認為政府應闢出用地,建設休憩設施與他們。可是我們決不可因此而縱容一部份妄顧公德的傭工,非法使用公園設施。公園的行人路、水池旁等,絕不應變成他們的野餐場!現在的境況,不但欠缺衛生,大量人流阻塞更容易釀成意外。康文署的執法人員在何處?平日專處理人流的警察們在何處?另外,此問題一日不解決,發展下去容易引起種族間的衝突。政府樂此不疲立法,消除種族歧視,卻沒有解決目前的問題,試問立法又有何用?
 
維園星期日變成這樣,執法者要負絕大部份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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