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4月 27, 2006

「神是信實的,人是虛慌的!」

「神是信實的,人是虛慌的!」

有時候機構的決議,真令人非常費解兼且摸不著頭腦。曾有一事例,之前在機構最高權力核心會議中有人「誓神劈願」不給優待某個地區,之後在該地區的會議中同一個人帶頭要求給予特殊優待。如果從來不知道有之前的會議,還以為是兩個不同的人的意見。如果是一般人還算了,但他是德高望重的知名大牧,管理著大教會,亦是多個本地機構的董事,他在教會及其他機構中是怎樣做決策的呢?我真的不敢想像。更叫我不敢想像的是最高權力核心會議竟又就範拍板,像已失憶的老人痴呆症患者,結果造成了有關活動的收益減少,也造成對其他地區不公平。

一個人有問題,集體管理,出錯的機會應該少一些,可以集體監察嘛!機構文化不是一加一等如二這麼簡單。上述是一個例子,今日又有一個非常壞的好例子(...有點奇怪,究竟是好還是壞呢?) 機構最高權力核心會議較早前曾議決不批准即場報名,因為行政、人手、保安及批核上均有莫大的困難。提出此建議的機構主管死心不息,蟄伏數月後再捲土重來。深明機構運作與文化的他,知道所謂議決,很多都是議決的一剎有效,況且平日事忙的委員有誰會記得或考究之前
有過甚麼議決呢?所以同一問題,又再在最高權力核心會議中成為議程。

機構主管在會中羅列各樣好處,如經濟收益豐富,批核程序簡便等。曾經成為否決原因的行政、保安和人手問題,通通飛到九宵雲外,沒有解決或配套措施,只有死心不息的主管以他一貫「好易啫!好簡單啫!」口吻潤飾,一切難題都不是難題,輕輕便耍過去了!事忙又忘事的委員們,當然又顯出他們一貫「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的本色,最後大家都乖乖地順著主管的建議,批准即場報名。這就是機構所謂的管理。私人商業機構自行承擔決策後的風險;上市公司有法例監管,有一定的透明度,而且要向股民負責;機構坐擁各方教會及弟兄姊妹的奉獻,領導層決策馬虎模糊,卻像特區政府的行政會議一樣,做錯了決策集體「不用」負責。試問又有誰會冒這圈子內之大不諱追究這班德高望重的委員們呢!

「神是信實的,人是虛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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