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7月 04, 2008

警號

不知道別人怎樣看網誌 / 部落格 / 博客,我覺得它甚吊詭,因為它是一個可以公開的個人空間,本身既有私人成份,又能夠與大眾分享。就是因為這個特性,為它帶來了不少爭議。不過無論如何,除非網誌的內容涉及刑事犯罪、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正準備這樣做)的成份,否則不應作為指控他人的正式證據或口實。

最近,有機會在網上了解兩宗基督教內發生的事件(已非新事),一宗是堂會牧師被教會強制勸退的事情,另一宗是神學院講師在網誌中抒發對管理層處事方式不滿的意見而遭警告,兩宗事件都不約而同牽涉到網誌。在第一宗牧師遭教會強迫勸退事件裡,教會執事會用了非常冗長的篇幅,引用牧者自己的私人網誌內容來指控他如何沒有牧者風範,言語如何市井粗鄙,立心如何不良等等。姑勿論事件誰是誰非 (對不起!以我這個層次,我真的不敢說),但我卻認為引別人網誌的內容作為正式指控的憑據,實在不公平!依我所見,網誌並非正式(formally/officially)或是完全代表一個人的平台,它只是一個抒發情感意見的地方,就像在家裡在休閑中,一個人自說自話的情境,或是與朋友談天說地的空間。每一個人總有自己的不滿和意見,總有自己的感受和看法,選擇以網誌這種「非正式」的渠道去表達,就是為了找一個不用「正面交鋒」,也不用凡事要解釋、交待的出口。「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行事」的人固然要承擔自己行為的後果,但是在網誌中談談電影、說說己見都成為供人冠上不能造就人、瀆職(沉迷電影)罪名的證據,真是太恐怖了吧!

第二宗事件裡,神學院的學者在自己的網誌中,表達對學院一些感受,當中包括對領導層的不滿,結果遭神學院董事會發聲明譴責,說此舉有違牧者風範,與神學院期望之僱員及神學教育工作者之身份殊不相稱,且嚴重影響公眾對神學院之印象云云。又是那一句老套話,我沒有資格定奪誰是誰非,但我的感受與上一宗事件相同,神學院董事會對該網誌的反應實在是很恐怖,對一個本為「非正式」表達渠道的個人網誌發出一個「正式」且嚴厲的聲明,旨在給與壓力叫網主「收聲」,這種做法我感到有點過份。網主在其網誌中發表了四十多篇有關文章,以總結他在神學院十多年的所見所聞,我很好奇,神學院有沒有在這段日子中接觸過網主,並真誠的溝通過大家的分歧?還是只待事件搞大了才發個嚴正聲明叫人「收聲」呢?無論怎樣,網誌也不應給別人上綱上線成為正式指控的工具。這兩宗事件卻讓我想起一段往事:我曾經也在網誌中表達了對曾事奉團契的一些不快感受(只作抒發,不求回應),之後弟兄姊妹若完全不當一回事還好,可是他們在完全沒有接觸我了解的情況下,在會議中拿來「單打」開玩笑,又在公開的分享會中呼籲弟兄姊妹不要批評團契。及後在團契的某些人眼中,我已成了滋事者,有些弟兄姊妹對我「敬而遠之」。

一個用以表達個人感受意見的私人空間,一個可以公開分享個人興趣和經歷的小網誌,卻成為了以言入罪的工具,這是一個警號。

2 則留言:

bonep 說...

多口講句,我覺得Jeffrey您的想法是有道理卻是危險的 :-p~

用blog來說人壞話比用口說更危險的啊~ 白紙黑字(在您的blog是綠紙白字才對),仲唔鋤死您咩 ^^v

用個老土的方法來說,blog只是一個工具,就像一把刀,可以切菜可以殺人,只是看用的人。我想不是事情改變了,而是我們終於發現事情的本質而已~

破爛的風箏,仍渴慕飛翷 說...

一啲都唔多口,多謝你留言。想要忠於己見、心口如一、光明磊落係要付代價既,呢個世界冇免費午餐。或者你真係講出左個真相,多謝指教...